车祸起诉保险公司的诉状需要包含标题、原被告信息、诉讼请求、事实与理由、尾部等部分。
标题:一般为“民事起诉状”,位于纸张首行居中位置,字体可适当加大以突出显示。
原被告信息:原告需写明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等。如果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要写明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被告保险公司,要写明其公司全称、住所地,负责人姓名及职务,同时最好能获取其联系电话。这些信息有助于法院准确送达法律文书。
诉讼请求:这部分要清晰、明确、具体地列出希望法院支持的诉求。比如请求判令被告赔偿因车祸造成的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若构成伤残)、财产损失等各项费用的具体金额;要求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等。各项费用要根据实际情况详细计算并列出明细。
事实与理由:详细阐述车祸发生的具体情况,包括时间、地点、事故经过、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结果等。说明原告因车祸遭受的损失,如身体受伤接受治疗产生的费用、因伤误工导致的收入减少等。同时,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说明保险公司应承担赔偿责任的依据,比如保险合同的约定、《道路交通安全法》《保险法》等法律规定。
尾部:写明此致的具体法院名称,一般是事故发生地或者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然后由具状人(原告)签名,并注明起诉的具体日期。
在撰写诉状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准确,语言通顺、逻辑清晰。如果自己对法律文书的撰写不熟悉,也可以咨询专业律师或者委托律师代书,以提高诉状的质量和胜诉的可能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四十四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业主违反约定逾期不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催告其在合理期限内支付;合理期限届满仍不支付的,物业服务人可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