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价错误不一定构成显失公平的行为,需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若满足显失公平的构成要件,则可认定为显失公平;若不满足,则不能认定。

显失公平是指一方当事人利用自己的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公平、等价有偿原则。对于标价错误是否构成显失公平,要从以下方面分析。

从构成要件来看,显失公平的构成需要满足主观和客观两方面条件。主观上,一方利用了对方的劣势或无经验等。比如商家利用消费者对商品成本、市场价格不了解,故意标错高价出售商品,就存在主观上利用对方无经验的嫌疑。而客观上,交易结果明显不公平,双方的权利义务严重失衡。例如,将价值1000元的商品标价100元出售,这种价格差距极大的情况可能符合客观上显失公平的特征。

如果标价错误是由于商家的疏忽,如工作人员录入价格时的操作失误等偶然因素导致,且商家不存在利用对方的主观故意,一般不构成显失公平。在这种情况下,标价错误更可能被认定为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因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的错误认识,使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行为。

若标价错误是商家故意为之,且利用了消费者的信息劣势或缺乏经验等,同时交易结果明显不公平,使消费者遭受重大损失,那么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例如,一些不良商家在旅游景区故意将普通纪念品标以高价,游客因不了解市场行情而购买,这种行为就可能构成显失公平。

当出现标价错误的情况时,法律上会根据不同的认定结果给予不同的处理方式。如果是重大误解,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撤销该民事法律行为;如果构成显失公平,受损害方同样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标价错误是否构成显失公平的行为(0)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