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意外死亡家属可能获得丧葬补助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等补偿,具体需看是否认定为工伤,若不属于工伤,也可能有非因工死亡的相关待遇。
一、认定为工伤情形下的补偿
如果职工意外死亡被认定为工伤,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家属可获得以下补偿:
1. 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例如,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那么丧葬补助金就是5000×6 = 30000元。这主要用于支付职工死亡后的丧葬费用,如火化费、骨灰盒费、墓地费等。
2.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以2023年为例,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49283元,那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就是49283×20 = 985660元。该补助金旨在对职工家属给予一次性的经济补偿,以缓解家庭因职工死亡带来的经济压力。
3. 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比如,职工生前月工资为6000元,其配偶每月可获得的抚恤金为6000×40% = 2400元。
二、非因工死亡情形下的补偿
若职工意外死亡不属于工伤,不同地区有不同的非因工死亡待遇规定。一般来说,可能包括丧葬补助费和一次性救济金等。例如,有的地区丧葬补助费为职工死亡当月本企业养老保险人均缴费工资的3个月数额;一次性救济金按其供养直系亲属人数,付给供养直系亲属救济费,其数额为死者本人工资的6 - 12个月。
职工意外死亡家属具体能获得的补偿金,要依据死亡原因、当地政策等多方面因素确定。家属应及时了解相关规定,并按程序申请相应的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九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由用人单位支付:
(一)治疗工伤期间的工资福利;
(二)五级、六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三)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