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假转让逃避债务的,债权人可以通过行使撤销权、确认转让行为无效、申请财产保全等方式维护自身权益,情节严重的,债务人及其相关人员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

在实际的经济活动中,一些债务人为了逃避债务,会采用虚假转让财产的手段。面对这种情况,有多种途径可以处理。

行使撤销权:根据《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规定,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第五百三十九条规定,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债权人行使撤销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例如,债务人将自己价值100万的房产以10万的价格转让给第三人,且第三人知晓债务人逃避债务的意图,此时债权人就可以向法院请求撤销该转让行为。

确认转让行为无效:如果债务人与受让人恶意串通,损害债权人利益,债权人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请求法院确认该转让行为无效。恶意串通是指债务人与受让人在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时,都具有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故意,并相互配合实施了该行为。一旦转让行为被确认无效,财产应当恢复到转让前的状态。

申请财产保全:在发现债务人有虚假转让财产逃避债务的迹象时,债权人可以在起诉前或诉讼过程中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根据《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债务人的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防止财产进一步转移,保障将来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

追究刑事责任:如果债务人通过虚假转让财产等方式拒不执行判决、裁定,情节严重的,可能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根据《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规定,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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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