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数额较小未达到盗窃罪立案标准的,不构成犯罪,一般会给予治安管理处罚;若符合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情形,即使数额较小也构成盗窃罪,要承担刑事责任。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盗窃行为的处罚需依据具体情况来判定。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如果盗窃数额较小,未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罪立案标准,通常不构成盗窃罪,但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进行处罚。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
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即便盗窃数额较小也会构成盗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不论数额多少,都构成盗窃罪。“多次盗窃”是指二年内盗窃三次以上;“入户盗窃”是指非法进入供他人家庭生活,与外界相对隔离的住所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是指携带枪支、爆炸物、管制刀具等国家禁止个人携带的器械盗窃,或者为了实施违法犯罪携带其他足以危害他人人身安全的器械盗窃;“扒窃”是指在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上盗窃他人随身携带的财物。对于构成盗窃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