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逃逸对方追究责任时,逃逸者将面临民事赔偿、行政处罚以及可能的刑事处罚。

在肇事逃逸事件中,若对方追究责任,逃逸者需承担多方面的法律后果。

从民事赔偿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关规定,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肇事逃逸者作为侵权方,需对受害者的损失进行全面赔偿。而且在司法实践中,逃逸行为可能会导致逃逸者承担更重的民事赔偿责任。因为逃逸可能使事故责任难以认定,根据相关规则,在这种情况下逃逸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

在行政处罚方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二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可以并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同时,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关于刑事处罚,如果肇事逃逸符合一定情形,就会构成交通肇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这里的“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

肇事逃逸是一种严重的违法行为,逃逸者在对方追究责任时,会面临民事、行政甚至刑事方面的严厉制裁。

肇事逃逸对方追究责任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六条

民事法律行为部分无效,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其他部分仍然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