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该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是指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情节严重的行为。该罪侵犯的客体是武装部队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武装部队的制式服装、车辆号牌等专用标志,是武装部队实行管理活动的重要凭证和外在表现。
在司法实践中,“情节严重”是认定本罪的重要标准。一般来说,包括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军以上领导机关专用车辆号牌;非法生产、买卖武装部队其他车辆号牌三副以上;非法经营数额五千元以上,或者非法获利一千元以上等情形。
对于自然人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七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犯非法生产、买卖军用标志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存在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这里的“情节特别严重”,通常是指非法生产、买卖的数量巨大、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等情形。
如果是单位犯该罪,依据刑法规定,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自然人犯罪的规定进行处罚。这体现了刑法对单位犯罪双罚制的原则,既处罚单位,也处罚相关责任人员。
在具体的司法审判中,法院会综合考虑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作出公正的判决。

法律依据:
《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 第七十条
在特殊情况下,确认信用卡欠款金额超出持卡人还款能力、且持卡人仍有还款意愿的,发卡银行可以与持卡人平等协商,达成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5年。
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的内容应当至少包括:
(一)欠款余额、结构、币种;
(二)还款周期、方式、币种、日期和每期还款金额;
(三)还款期间是否计收年费、利息和其他费用;
(四)持卡人在个性化分期还款协议相关款项未全部结清前,不得向任何银行申领信用卡的承诺;
(五)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六)与还款有关的其他事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