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情况下,怀孕了公司不能开除员工,但存在法定情形时公司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规定,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这是对处于特殊时期女职工的一种特殊保护。第四十条规定的是无过失辞退,如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等情形;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是经济性裁员。也就是说,企业不能以这两类理由辞退怀孕的员工。

并不是怀孕的员工就拥有了“免辞金牌”。如果怀孕员工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用人单位依然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九条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例如,怀孕员工严重违反公司的考勤制度,经常无故旷工,给公司的正常运营带来了严重影响,那么公司就可以依据相关规定解除与该员工的劳动合同。所以,怀孕员工虽然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但也需要遵守法律法规和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履行相应的义务。

怀孕了公司能不能开除员工(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