病假工资可以低于最低工资标准,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
在劳动法律法规中,对于病假工资的规定是有明确界限的。最低工资标准是为了保障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获得的最低劳动报酬。而病假期间,劳动者并未完全按照正常情况提供劳动,所以病假工资的规定与正常工资有所不同。
根据相关规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治疗期间,在规定的医疗期间内由企业按有关规定支付其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可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但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80%。这一规定是考虑到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确实无法像正常工作时一样为用人单位创造价值,同时也要保障劳动者在患病期间的基本生活需求。
例如,某地最低工资标准为每月2000元,那么当地企业支付给病假员工的工资可以低于2000元,但最低不能低于2000×80% = 1600元。这样既给予了企业一定的灵活性,减轻了企业在员工病假期间的成本负担,又确保了劳动者在患病无法工作时仍能有一定的收入维持基本生活。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可能会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在不违反国家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对病假工资的具体标准和计算方式做出进一步的细化规定。所以,企业和劳动者都应该了解当地关于病假工资的具体政策,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如果企业支付的病假工资低于当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的80%,劳动者可以通过合法途径,如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