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诉讼缺席判决时,财产依然会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理。法院会依据现有证据,遵循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等原则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在离婚诉讼中,当一方缺席时,并不意味着财产分割就会随意进行。法院在处理财产问题前,会尽力查明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这可能通过原告提供的证据,如房产证明、银行账户信息、车辆登记等,来确定哪些属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同财产。
对于能够查明的夫妻共同财产,法院会按照相关法律规定进行分割。《民法典》明确规定,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即使被告缺席,法院也会遵循这一原则进行判决。例如,如果存在一方有过错的情况,如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等,在财产分割时会适当照顾无过错方。
如果由于一方缺席,导致部分财产情况难以查明,法院可能会根据现有证据进行合理推断和认定。但对于一些存在争议且证据不充分的财产,法院可能不会在本次诉讼中进行处理,而是告知当事人在有新证据时可以另行起诉。
缺席判决后,缺席方如果认为财产分割不公,在上诉期内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如果超过上诉期未上诉,判决生效后,就需要按照判决结果执行财产分割。若一方不履行判决,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离婚诉讼缺席判决财产时,法院会依据法律和现有证据尽力公平合理地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可能会因证据情况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