售楼部无证售房要退房,可向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以及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房地产管理部门是对房地产市场进行监管的重要职能部门。售楼部无证售房的行为违反了房地产销售的相关法规,房地产管理部门有权力和职责对这种违规行为进行查处。例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它们负责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经营活动进行监督管理,当发现售楼部没有取得合法的销售许可证就进行售房时,会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开发商采取责令整改、罚款等措施。购房者向其投诉后,该部门会展开调查,若情况属实,会要求开发商妥善处理购房者的退房诉求。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也可以受理此类投诉。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维护市场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售楼部无证售房属于不正当经营行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在接到投诉后,会对开发商的销售行为进行调查核实。如果认定开发商存在违规,会依法对其进行处罚,同时也会协调开发商与购房者之间的纠纷,推动退房事宜的解决。
消费者协会也是一个可以寻求帮助的途径。消费者协会是依法成立的对商品和服务进行社会监督的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的社会组织。购房者作为消费者,在遭遇售楼部无证售房的情况时,其合法权益受到了侵害。消费者协会可以为购房者提供咨询服务,帮助购房者了解自己的权利和维权的途径。并且会根据购房者提供的情况,与开发商进行沟通协商,促使开发商为购房者办理退房手续,保障购房者的合法权益。
在投诉时,购房者要注意收集相关证据,如购房合同、付款凭证、宣传资料等,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一十八条
民事主体依法享有债权。
债权是因合同、侵权行为、无因管理、不当得利以及法律的其他规定,权利人请求特定义务人为或者不为一定行为的权利。
第一百三十一条
民事主体行使权利时,应当履行法律规定的和当事人约定的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