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未遂、中止和既遂是犯罪过程中不同的停止形态,它们在发生阶段、停止原因、行为特征和处罚原则上存在明显区别。犯罪预备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犯罪未遂是已着手实行犯罪,因意志以外原因未得逞;犯罪中止是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自动有效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已具备刑法规定的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从发生阶段来看,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的预备阶段,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行为,只是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例如为盗窃而购买开锁工具、踩点等。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之后,犯罪行为进入了实行阶段,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像入室盗窃时被突然回家的屋主发现而逃跑。犯罪中止可以发生在犯罪预备阶段、实行阶段以及犯罪行为实施完毕但犯罪结果尚未发生的阶段,即整个犯罪过程中都可能出现。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已经完成,符合了刑法所规定的该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

停止原因不同。犯罪预备停止是因为行为人尚未着手实施犯罪,可能是被他人发现、自身计划改变等原因未能进入实行阶段。犯罪未遂停止是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这些原因违背了犯罪分子的本意,如被害人的反抗、第三人的阻止、自然力的阻碍等。犯罪中止的停止是出于行为人自身的意愿,是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体现了行为人主观上的悔悟。犯罪既遂是犯罪行为自然发展的结果,不存在停止的“原因”,因为已经完成了犯罪。

行为特征方面,犯罪预备主要表现为准备工具和制造条件的行为,还未对犯罪对象造成直接威胁。犯罪未遂是已经开始实施具体的犯罪行为,但没有达到既遂状态。犯罪中止可能表现为主动放弃继续实施犯罪行为,或者在犯罪行为实施后积极采取措施防止犯罪结果的发生。犯罪既遂则是犯罪行为完全符合了刑法分则规定的构成要件。

处罚原则也有所不同。对于犯罪预备,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犯罪未遂,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犯罪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而犯罪既遂则按照刑法分则规定的相应罪名和法定刑进行处罚。

犯罪未遂中止既遂预备的区别(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三十八条

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

(一)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四)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五)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七)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九)劳动能力鉴定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