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撤销、解除和无效存在多方面区别。合同无效是自始、当然无效,无需当事人主张;合同撤销需当事人行使撤销权,撤销后合同自始无效;合同解除是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因法定或约定事由使合同关系消灭,解除前合同有效。
一、概念和性质
合同无效是指合同因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等,自始就不具有法律效力。它是一种绝对无效,不论当事人是否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均可依职权认定。例如,双方签订买卖毒品的合同,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该合同自始无效。
合同撤销是指因合同存在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情形,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撤销权是一种形成权,需当事人主动行使。如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受欺诈方可以请求撤销该合同。
合同解除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后,当解除的条件具备时,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自始或仅向将来消灭的行为。它分为法定解除和约定解除,是对有效合同的一种终止方式。比如,在买卖合同中,双方约定若卖方迟延交货超过一定期限,买方有权解除合同。
二、发生原因
合同无效的原因主要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利益等。这些原因是法律明确禁止的,具有严重的违法性。
合同可撤销的原因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如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等。这些情形影响了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
合同解除的原因可以是法定的,如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也可以是当事人约定的,如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
三、效力后果
合同无效是自始无效,合同一旦被认定无效,就如同合同从未存在过,双方应返还因该合同取得的财产,有过错的一方还应赔偿对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
合同被撤销后,也自始无效,其法律后果与合同无效类似,双方需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
合同解除则分为两种情况,若合同解除具有溯及力,合同关系自始消灭,双方应恢复原状;若不具有溯及力,合同关系仅向将来消灭,解除前已经履行的部分仍然有效。
四、行使方式
合同无效无需当事人主张,法院或仲裁机构可依职权主动审查并认定。
合同撤销需当事人在法定的除斥期间内,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提出撤销请求。
合同解除,法定解除需满足法定条件,当事人通知对方即可解除;约定解除则按照双方约定的方式行使解除权。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