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构成医疗事故罪的医务人员行为,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可能面临民事赔偿责任以及卫生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

医疗事故罪是指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行为。从刑事责任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五条明确规定,医务人员由于严重不负责任,造成就诊人死亡或者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的“严重不负责任”,是指在诊疗护理工作中违反规章制度和诊疗护理常规。例如,医生在手术过程中违反操作规程,导致患者出现严重并发症甚至死亡;护士未按照规定核对药品信息,给患者用错药,造成严重后果等情况,都可能构成医疗事故罪。

在民事赔偿方面,患者及其家属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要求医疗机构和责任医务人员进行赔偿。赔偿的范围通常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残疾生活补助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等相关规定,医疗事故赔偿费用,实行一次性结算,由承担医疗事故责任的医疗机构支付。这是因为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之间存在雇佣关系,患者是在接受医疗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受到损害,所以医疗机构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但医疗机构在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根据内部规定向有过错的医务人员进行追偿。

从行政处罚角度,卫生行政部门会根据医疗事故的情节轻重,对负有责任的医务人员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可能包括警告、罚款、吊销执业证书等。这些处罚措施旨在规范医务人员的执业行为,提高医疗服务质量,保障患者的合法权益。例如,对于情节较轻的医疗事故,可能给予警告处分;而对于情节严重、多次发生医疗事故的医务人员,则可能吊销其执业证书,禁止其继续从事医疗工作。

医疗事故罪医务人员行为怎么处理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