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家属应及时采取封存病历、与医院协商、申请鉴定、提起诉讼等措施来维护权益。
当医院发生医疗事故,家属可以按照以下步骤进行处理。要及时封存和复印病历。病历是医疗事故处理中最重要的证据之一。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患者有权复印或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以及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病历资料。家属应在第一时间要求医院对病历进行封存,以防止病历被篡改或销毁,确保证据的完整性和真实性。
与医院进行协商。家属可以与医院相关部门,如医务科等进行沟通,提出自己的诉求和疑问。在协商过程中,要保持冷静和理性,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表达自己的意见。双方可以就医疗事故的处理方式、赔偿等问题进行讨论,争取达成一致的解决方案。如果双方能够达成和解,应签订书面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如果协商不成,家属可以申请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可以向当地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由其委托医学会组织专家进行鉴定。也可以双方共同委托负责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工作的医学会组织鉴定。鉴定结果将对是否构成医疗事故以及事故的等级等作出认定,为后续的处理提供重要依据。
如果对鉴定结果不满意或者医院仍然拒绝合理赔偿,家属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注意收集和整理相关证据,如病历、鉴定报告、医疗费用清单等,以支持自己的主张。通过法律途径,维护患者及其家属的合法权益,要求医院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家属要了解相关法律法规,依法依规进行维权,确保自身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