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付了定金后想要退款,需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办法。如果是开发商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签订或履行,购房者可要求双倍返还定金;若是因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导致合同未能订立,定金应退还;若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房,一般定金不予退还,但也可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解决。

在商品房交易中,定金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支付的款项。若开发商存在违约行为,如未取得预售许可证、擅自变更房屋规划等。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规定,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这种情况下,购房者可以凭借相关证据,如合同、宣传资料、聊天记录等,与开发商协商退款事宜。若协商不成,可通过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投诉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当出现不可归责于双方的事由时,例如政策调整、不可抗力等,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规定,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购房者可以与开发商沟通,说明情况并要求退还定金。

若是购房者自身原因不想购买该商品房,从法律角度看,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不过,购房者也可以尝试与开发商协商,诚恳地说明自身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争取开发商的理解,部分开发商可能会考虑退还定金。但这种协商的结果具有不确定性,需要购房者积极沟通并展示合理的理由。

商品房付了定金怎么退款(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二十条

在租赁期限内因占有、使用租赁物获得的收益,归承租人所有,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六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承租人转租的,承租人与出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继续有效;

第三人造成租赁物损失的,承租人应当赔偿损失。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七条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超过部分的约定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一十八条

出租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承租人转租,但是在六个月内未提出异议的,视为出租人同意转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