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一方不给迁子女户口,可先尝试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持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等相关材料到户籍管理部门反映情况,按规定流程办理户口迁移,部分地区也可凭离婚证等申请将子女户口迁出。
在离婚之后涉及子女户口迁移问题时,友好协商是较为理想的解决方式。毕竟离婚后虽然夫妻关系解除,但双方对于子女仍有共同的责任和义务。双方可以就子女户口迁移事宜进行沟通,明确迁移的原因、时间和方式等细节,争取达成一致意见。例如,一方为了子女能获得更好的教育资源,需要将子女户口迁移至教育条件更优的地区,另一方应充分考虑这一因素,以子女的利益为出发点进行协商。
如果协商无法达成一致,就需要借助法律和相关政策来解决。如果是通过法院判决离婚的,可持法院的判决书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向户籍管理部门说明情况。公安机关会依据判决书的内容,按照户籍迁移的规定流程办理。判决书具有法律效力,是办理户口迁移的重要依据。
若是协议离婚,可携带离婚协议书前往户籍管理部门。离婚协议书中通常会对子女抚养权等问题有明确约定,若其中涉及子女户口迁移的内容,户籍管理部门会根据协议进行审核。部分地区规定,只要有离婚证、本人身份证、孩子出生证明等材料,也可以向户籍所在地派出所申请办理子女户口迁移手续。派出所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会依法办理。
不同地区的户籍政策可能存在差异,在办理户口迁移时,建议提前咨询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了解具体的办理流程和所需材料,确保顺利完成子女户口的迁移,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条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
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最后一期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