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协议中公司既可以是甲方,也可以是乙方,在合同里甲乙双方的确定并非固定,主要由合同双方自行协商决定。

在保密协议里,甲方和乙方只是一种合同主体的代称,并没有法律规定公司必须是甲方或者乙方。其确定通常是基于双方的约定或者行业习惯。

当公司作为需要保密信息的接收方时,可能会将自己列为乙方。比如,公司从其他企业获取了一些技术资料、商业计划等敏感信息,为了明确自身保密义务,在协议里可能就会以乙方身份出现。这种情况下,协议重点可能在于约束公司不得将这些信息泄露给第三方,要妥善保管并仅用于特定目的。例如,一家小型软件公司从大型科技企业获得了某项先进算法的使用授权,小型软件公司为乙方,大型科技企业为甲方,保密协议主要约束小型软件公司对算法的保密。

相反,当公司是保密信息的拥有者,需要对方保密时,往往会将自己列为甲方。像公司研发出了独特的产品配方、客户名单等,与合作方签订保密协议,以确保合作方不会泄露这些信息。此时,协议的核心是要求合作方(乙方)承担保密责任。比如,一家化妆品公司将生产配方提供给代加工厂,化妆品公司作为甲方,代加工厂作为乙方,保密协议会着重规定代加工厂对配方的保密措施和责任。

所以,在保密协议中,公司究竟作为甲方还是乙方,并没有固定模式,关键取决于协议双方的协商和保密信息的流向等实际情况。无论公司处于甲方还是乙方的位置,都要明确各自在协议中的权利和义务,以保障保密协议能有效履行,维护双方的合法权益。

保密协议中公司是甲方还是乙方(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五十四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在认定事实上或者在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必须提交审判委员会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有权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