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不愿意离婚,另一方可以选择诉讼离婚。通过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由法院来判定是否准予离婚。
在婚姻关系中,当一方想要离婚而另一方不愿意时,诉讼离婚是一种可行的途径。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需要确定有管辖权的法院。一般情况下,是向被告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向经常居住地的基层人民法院起诉。
起诉方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主要包括起诉状、结婚证、身份证、子女出生证明、财产清单等。起诉状中应明确表明自己的离婚诉求,例如请求判决离婚、对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及抚养费的承担、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等内容,同时要阐述清楚离婚的事实和理由。
法院在受理案件后,会先进行调解。这是离婚诉讼的必经程序,法院会尝试通过调解来化解双方的矛盾,看是否有和好的可能。如果调解成功,双方达成一致意见,比如同意离婚、对子女抚养和财产分割等问题协商好,法院会制作调解书,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调解无效,法院会进入审理阶段。法院会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来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作出判决。如果法院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可能会判决不准离婚;如果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并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一并作出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