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夫妻共同财产是不进行分割的,但存在特定法定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通常夫妻共同财产处于共同共有的状态,不支持随意分割。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六条规定,存在以下两种情形时,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第一种情形是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例如,一方在未告知另一方的情况下,私自将夫妻共有的房产变卖,并且将所得款项据为己有;或者一方伪造大量债务,企图让另一方承担不合理的债务负担。这些行为严重损害了另一方对夫妻共同财产的权益,此时另一方有权请求分割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第二种情形是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比如,一方的父母患有严重的疾病,需要高额的医疗费用进行治疗,而另一方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这笔费用。在这种情况下,为了保障负有法定扶养义务人的生命健康,一方可以向法院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来支付医疗费用。

需要注意的是,请求分割财产时,主张分割的一方需要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根据具体的证据和案件情况进行审理和判断。同时,即使法院支持分割财产,分割的方式和比例也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以公平合理地处理夫妻共同财产。

没离婚分割财产怎么办(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