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被害人使用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实施该行为的,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是一种常见的侵犯财产犯罪。从主观方面来看,行为人必须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故意。也就是说,其目的是通过不正当手段将他人的财物据为己有。例如,甲为了获取钱财,故意编造乙的隐私并以此威胁乙给钱,甲的这种行为就是基于非法占有的故意。

在客观行为上,行为人要实施了威胁或要挟的方法。威胁或要挟的内容多种多样,既可以是暴力威胁,如以伤害被害人及其家人的身体相威胁;也可以是非暴力威胁,如以揭露被害人的隐私、违法犯罪行为等相要挟。比如,丙掌握了丁的商业机密,威胁丁如果不给钱就将机密泄露给丁的竞争对手,这就是以非暴力的方式进行要挟。

关于财物数额和行为次数。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价值二千元至五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同时,二年内敲诈勒索三次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多次敲诈勒索”。只要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或者属于“多次敲诈勒索”的情形,就构成敲诈勒索罪。

敲诈勒索罪的对象可以是各种公私财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有形财产和无形财产等。例如,行为人威胁某企业主,若不给钱就破坏其企业的网络系统,导致企业无法正常运营,以此迫使企业主交出钱财,这里的钱财就是犯罪对象。只有同时满足上述主观和客观条件,才能认定构成敲诈勒索罪。

什么情况下构成敲诈勒索罪(0)

法律依据:

《婚姻登记条例》 第十条

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第十一条

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的结婚证

(三)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