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伤害情形主要分为一般侵权人身伤害、特殊侵权人身伤害、产品损害人身伤害、交通事故人身伤害、医疗损害人身伤害、环境污染人身伤害、高度危险作业人身伤害、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人身伤害等类型。
一般侵权人身伤害 是最常见的类型,指行为人因过错直接侵害他人的生命、身体、健康权益。比如日常生活中因口角引发的打架斗殴,一方对另一方实施暴力行为导致身体受伤,这种行为违反了一般的注意义务,行为人需对受害人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特殊侵权人身伤害 不强调行为人主观上的过错,而是基于法律的特别规定来确定责任。像建筑物或者其他设施以及建筑物上的搁置物、悬挂物发生倒塌、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的,它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但能够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除外。产品损害人身伤害 是因产品存在缺陷而造成他人人身伤害。例如,某品牌的电器因设计或制造缺陷,在正常使用过程中发生爆炸,导致使用者受伤。根据相关法律,产品的生产者和销售者要对受害者承担赔偿责任。交通事故人身伤害 是在道路交通运输过程中,因车辆碰撞等原因造成人员伤亡。比如汽车与行人发生碰撞,导致行人受伤。事故责任通常根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来划分,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承担相应的赔偿。医疗损害人身伤害 是在医疗过程中,由于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的过错,给患者造成人身损害。例如手术中医生操作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受到不必要的伤害,医疗机构要为此承担赔偿责任。环境污染人身伤害 指因环境污染导致他人人身伤害。如企业违规排放污水、废气,污染周边环境,居民长期接触受污染的环境而患上疾病,污染企业需承担相应责任。高度危险作业人身伤害 是从事高空、高压、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高速运输工具等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造成他人损害。即便作业者采取了安全措施,只要造成损害,一般都要承担赔偿责任。饲养动物致人损害人身伤害 是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比如狗咬伤路人,动物的饲养人或管理人通常要承担赔偿责任,除非能证明损害是因受害人故意或重大过失造成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七条
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四十六条
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