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目前,中国并没有因单纯的醉驾而被判处死刑的案例。

在我国法律规定中,单纯的醉酒驾驶行为,构成危险驾驶罪。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拘役的期限,为一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所以从法律层面来看,单纯醉驾的量刑最高就是拘役和罚金,不会达到判处死刑这么严重的程度。

如果醉驾引发了严重的后果,比如造成多人死亡、重伤等特别严重的后果,那么可能会以更严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例如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以该罪名定罪时,最高刑罚是可以判处死刑的。

比较典型的案例是孙伟铭案。2008年12月14日中午,孙伟铭大量饮酒后,驾车在成都市成龙路先后与四辆轿车相撞,造成4人死亡、1人重伤。2009年7月2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以“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孙伟铭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过后来在二审中,考虑到孙伟铭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方谅解等情节,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其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这个案例说明,虽然单纯醉驾不会判死刑,但因醉驾导致严重危害公共安全后果时,可能会面临极其严重的刑罚,不过最终是否判处死刑,还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判定。

醉驾判死刑的人有哪些人(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四条

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本院院长批准,可以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七十条

人民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件不宜适用简易程序的,裁定转为普通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