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判几年并非监外执行的关键条件,是否能监外执行主要取决于是否符合法定情形,而不是具体的量刑年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对于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同时,需要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例如,罪犯患有严重的心脏病、癌症晚期等重大疾病,在监狱内无法得到有效治疗,这种情况下就可能符合保外就医的条件从而监外执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出于人道主义考虑,保障胎儿或婴儿的健康成长,法律规定处于这个特殊时期的女性罪犯可以监外执行。等哺乳期结束后,如果刑期还未结束,可能会被收监继续执行剩余刑期。

还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罪犯也可以监外执行。比如罪犯因伤残等原因导致无法自行完成穿衣、吃饭、洗漱等基本生活行为,且在监外执行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就有可能被批准监外执行。

所以,不能简单地依据判刑几年就判断是否可以监外执行。无论判刑时间长短,只要符合上述法定情形之一,就有机会申请监外执行。而不符合这些情形的,即便判刑年限较短或者较长,都不能监外执行。并且监外执行需要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申请、审批等流程。

刑事案件判几年可以监外执行吗(0)

法律依据:

《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商业特许经营(以下简称特许经营),是指拥有注册商标、企业标志、专利、专有技术等经营资源的企业(以下称特许人),以合同形式将其拥有的经营资源许可其他经营者(以下称被特许人)使用,被特许人按照合同约定在统一的经营模式下开展经营,并向特许人支付特许经营费用的经营活动。

企业以外的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作为特许人从事特许经营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