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申诉立案后,法院、检察院会对申诉进行审查,根据不同情况作出相应处理。可能会决定重新审判、驳回申诉等。
当刑事案件被告人近亲属进行申诉并立案后,具体的处理流程和方式如下。
审查主体及职责:申诉立案后,通常由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对申诉进行审查。人民法院负责对生效裁判的申诉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存在法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人民检察院则对申诉进行审查,若认为原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可按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审查内容:主要围绕申诉的理由和相关证据进行。审查是否存在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可能影响定罪量刑;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是否不确实、不充分、依法应当予以排除,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是否存在矛盾;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是否确有错误;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是否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等。
处理结果:其一,决定重新审判。如果经审查发现存在上述法定情形之一,人民法院会决定重新审判。重新审判可能会按照第一审程序进行,也可能按照第二审程序进行。按照第一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所作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抗诉;按照第二审程序重新审判的,所作的判决、裁定,是终审的判决、裁定。其二,驳回申诉。若审查后认为申诉理由不成立,不存在法定的应当重新审判的情形,人民法院或人民检察院会驳回申诉。申诉人对驳回申诉不服的,可以继续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或者人民检察院申诉,但需有新的事实和理由。
整个处理过程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和要求,以保障司法的公正和权威,同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