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案中开庭当天被告不出庭,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处理。若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可以缺席判决;若被告因特殊情况无法出庭,需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
在离婚案件里,被告不出庭的情况较为复杂,法院会采取不同的应对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法院对必须到庭的被告,经两次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传。不过在离婚案件中,拘传的情况相对较少。
通常情况下,如果被告经传票传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是可以缺席判决的。这是因为离婚案件虽然具有一定的人身属性,但被告放弃了在法庭上进行陈述、辩论等权利,法院依然会依据原告提供的证据和陈述来审理案件。由于离婚案件涉及到夫妻感情是否破裂、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诸多问题,缺席判决可能会导致一些事实难以查清。所以法院在做出缺席判决时会非常谨慎,一般要对原告提交的证据进行严格审查,以确保判决的公正性和合理性。
如果被告有特殊情况确实无法出庭,比如因重大疾病、在国外无法及时回国等,被告应当向法院提交书面意见,详细说明不能出庭的原因,并表明自己对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的态度。法院会根据被告提交的书面意见以及案件的具体情况来进行审理和判决。
若被告下落不明,法院可以通过公告送达的方式向被告送达传票等法律文书。公告期满后,视为被告已经收到传票,此时被告不出庭,法院同样可以进行缺席判决。离婚案中被告不出庭并不影响案件的正常审理,法院会依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做出相应的处理。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一条
对拒不履行或者妨害他人履行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中有关子女抚养义务的当事人或者其他人,人民法院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七条
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