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判决书规定的履行期限届满后,被告仍未执行判决的,原告就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如果判决书中没有规定履行期限,则判决生效后即可申请。
当法院作出判决后,会在判决书中明确规定被告履行义务的期限。这个期限是给予被告合理的时间来按照判决内容履行相应的义务,比如支付款项、交付物品等。一旦这个规定的履行期限到期,而被告却没有执行判决,原告便拥有了申请强制执行的权利。
对于一些判决书中没有明确规定履行期限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判决生效之时,被告就应当立即履行判决所确定的义务。此时,只要判决生效,若被告未执行,原告就能够马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关于判决生效的时间,不同类型的判决和程序有所不同。对于一审民事判决,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收到判决书之日起15日内均未上诉,那么该判决在15日上诉期届满后生效。例如,被告在5月1日收到判决书,若其在5月16日之前没有上诉,判决就从5月16日起生效。如果是二审判决,因为我国实行二审终审制,二审判决一经作出即生效。
申请强制执行时,原告需要向法院提交强制执行申请书等相关材料,之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系列执行措施,如查询、冻结、划拨被告的银行存款,查封、扣押、拍卖被告的财产等,以确保判决能够得到执行,保障原告的合法权益得以实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七条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贷款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六十八条
借款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借款种类、币种、用途、数额、利率、期限和还款方式等条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