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统筹支付是指用医保统筹账户的资金支付参保人相关医疗费用,主要涵盖住院医疗费用、门诊特定病种费用、部分急诊抢救费用等。
医保统筹支付是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医保基金分为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统筹账户由用人单位缴纳的医保费用一部分形成,这部分资金由医保部门统一管理和支配,用于支付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费用是医保统筹支付的重要方面。当参保人因疾病或意外需要住院治疗时,在扣除起付线后,按照一定的报销比例,由医保统筹账户支付部分费用。例如,在某地区,参保人住院花费10000元,起付线为1000元,报销比例为80%,那么医保统筹账户将支付(10000 - 1000)× 80% = 7200元。
门诊特定病种费用也在医保统筹支付范围内。像恶性肿瘤的放化疗、尿毒症的透析治疗等,这些门诊特定病种的治疗费用较高,患者无需住院,通过申请门诊特定病种认定后,在门诊治疗产生的费用可以由医保统筹账户按规定报销,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部分急诊抢救费用也能由医保统筹支付。参保人在急诊情况下进行紧急救治,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医保统筹账户会给予报销。不过,不同地区的医保政策对于急诊抢救费用的报销范围和标准可能有所差异。
医保统筹支付体现了社会保险的互助共济原则,将参保人的医疗风险分散,使更多人能够享受到基本医疗保障,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问题,对于保障人民群众的健康和社会的稳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