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员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当员工发生工伤时,虽然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但依旧要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具体赔偿项目及标准如下:

一、医疗费用: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

三、伤残待遇:如果工伤职工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存在伤残等级,用人单位需支付相应的伤残待遇。例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以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等。

四、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规定从用人单位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如果用人单位拒绝支付上述赔偿费用,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可以通过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方式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单位没给员工交工伤保险怎么赔偿的(0)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