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导致死亡一般会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但如果行为人主观上有剥夺他人生命的故意,以遗弃的方式实施杀人行为,则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最高可判处死刑

在司法实践中,对遗弃导致死亡的行为定罪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遗弃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一条规定,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构成遗弃罪。遗弃行为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等都属于情节恶劣的情形。例如,父母将刚出生的婴儿遗弃在福利院门口,由于天气寒冷等原因导致婴儿死亡,这种情况下父母主观上主要是为了逃避抚养义务,而不是积极追求婴儿死亡的结果,通常会以遗弃罪论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故意杀人罪:如果行为人明知自己的遗弃行为会导致他人死亡,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那么就可能构成故意杀人罪。比如,将生活不能自理的老人遗弃在荒郊野外、人迹罕至的地方,使老人处于几乎不可能获得救助的境地,这种行为表明行为人主观上具有剥夺老人生命的故意,应以故意杀人罪定罪处罚。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遗弃导致死亡的行为定性关键在于行为人主观故意的内容,司法机关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包括遗弃的地点、方式、被遗弃人的具体情况等,来准确认定罪名和量刑。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三十九条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在侦查期间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应当经侦查机关许可。上述案件,侦查机关应当事先通知看守所。辩护律师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了解案件有关情况,提供法律咨询等;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有关证据。辩护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时不被监听。辩护律师同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通信,适用第一款、第三款、第四款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