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人后支付医药费,首先要及时垫付以保障伤者救治,同时保留好支付凭证。之后根据事故责任认定,通过保险理赔或协商、诉讼等方式解决费用承担问题。
当撞人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应积极救助伤者,支付医药费是其中关键的一环。在支付时,务必保留好相关凭证,如医院的收费票据、支付记录等,这些凭证是后续处理费用问题的重要依据。
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会进行事故责任认定。如果撞人者承担全部责任,那么其应承担伤者的全部合理医药费。此时,撞人者可以向自己的保险公司报案,由保险公司在保险责任范围内进行理赔。一般来说,交强险会在一定额度内先行赔付医药费,超出交强险部分,如果撞人者购买了商业三者险,则由商业三者险继续赔付。
若事故双方都有责任,那么医药费通常按照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例如,双方负同等责任,那么撞人者可能需要承担50%的医药费。在这种情况下,双方可以就医药费的分担进行协商。协商一致后,按照协商结果执行。
如果双方无法就医药费的承担达成协商一致,伤者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法院会根据事故责任认定、相关证据等,依法判决双方应承担的费用比例。撞人者需要按照法院的判决支付相应的医药费。
如果撞人者垫付的医药费超过了其应承担的部分,其有权要求伤者返还超出部分。撞人后付医药费的处理要遵循法律规定和合理的流程,以保障各方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二十三条
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
书写起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起诉,由人民法院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
第一百二十八条
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五日内将起诉状副本发送被告,被告应当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内提出答辩状。答辩状应当记明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答辩状之日起五日内将答辩状副本发送原告。
被告不提出答辩状的,不影响人民法院审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