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女儿抚养权的判决需综合多方面因素,两周岁以下女儿一般判给母亲;两周岁以上的,法院会根据双方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八周岁以上的,应尊重女儿真实意愿。
在司法实践中,女儿抚养权的判定遵循一定的规则和原则。两周岁以下女儿抚养权的判定。通常情况下,两周岁以内的女儿,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女儿对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的依赖更为明显,母亲能够给予更细致的照顾和关怀,更有利于女儿的健康成长。但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例如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等,在这些情况下,女儿也可能判给父亲抚养。
对于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女儿,法院会综合考虑多种因素来进行判决。法院会考量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且较好的经济条件能够为女儿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资源。生活环境也是重要因素之一,包括居住条件、周边教育资源、社区环境等。双方的个人素质,如文化程度、道德品质等,以及女儿一贯的生活习惯等,都会纳入法院的考量范围。哪一方的综合条件更有利于女儿的成长,法院就更倾向于将抚养权判给哪一方。
当女儿年满八周岁时,法院在判决抚养权时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八周岁以上的女儿已经具有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内心的想法和意愿,让女儿参与到抚养权的决定中,更符合其自身利益。法院在判决女儿抚养权时,始终以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为核心,从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考量,以保障女儿能够在一个良好的环境中健康成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对前款第三项、第四项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有前两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