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借款合同不见后,可通过多种途径解决。若借款合同在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签订,可联系合同相对方复印合同;若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等手续,可到相关登记部门查询合同档案;若进行了公证,也可到公证处复印合同。还可通过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

若房屋借款合同丢失,不必过于惊慌。如果是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借款合同,银行一般会有存档。可以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前往贷款银行,向银行工作人员说明情况,申请复印他们留存的借款合同。银行通常会配合,复印后会在合同复印件上加盖银行公章,该复印件具有与原件同等的法律效力。

若房屋借款涉及抵押登记等情况,可到当地的不动产登记中心等相关部门查询。因为在办理抵押等手续时,相关部门会留存借款合同等资料。前往查询时,需提供本人身份信息以及房屋的相关信息,如房产证号等。工作人员会根据提供的信息查找并提供合同的复印件。

若借款合同进行过公证,可到公证处查询并复印合同。公证处有完整的公证档案,只要能提供准确的公证时间、当事人信息等,就能顺利获取合同复印件。

即使无法找到借款合同原件或复印件,也可以通过收集其他证据来证明借款事实。例如,借款的转账记录,这能清晰地显示资金的流向和金额;还款记录,包括银行转账记录、还款凭证等,能证明已经按照约定进行还款;还有与借款相关的聊天记录、通话录音等,这些都可以作为辅助证据,在必要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处理房屋借款合同丢失的问题时,要及时采取措施,避免因合同丢失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同时,平时也要注意妥善保管重要的合同和文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