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不存在胜诉或败诉的说法,只有有罪判决和无罪判决。若最终被判定有罪,会面临刑事处罚等一系列后果;若被判定无罪,则不存在因犯罪带来的处罚。

在刑事案件中,与民事案件的“胜诉”“败诉”概念不同,它主要是围绕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以及如何量刑来进行的。

如果被告人被法院判定有罪,会产生多方面的后果。刑事处罚,根据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危害程度,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等主刑,同时还可能会被处以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等附加刑。例如,在贪污受贿类犯罪中,被告人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在严重暴力犯罪中,如故意杀人罪,可能会被判处死刑。

犯罪记录会对个人产生长期的负面影响。有犯罪记录的人在就业方面会受到诸多限制,很多职业明确禁止有犯罪记录者进入,如公务员、教师、律师等。在社会生活中,也可能会受到他人的歧视和排斥,影响其正常的社交和生活。犯罪记录还可能会对其家庭成员产生一定的影响,例如在某些特殊职业的政审中,家庭成员的犯罪记录可能会成为阻碍。

而如果被告人最终被判定无罪,那么就不会受到刑事处罚,其人身自由和名誉等也不会因该刑事案件受到实质性的损害。不过,在案件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被告人可能已经遭受了一定的困扰和损失,例如被限制人身自由、名誉受到一定影响等,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可以依法申请国家赔偿等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五条

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

(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

(三)按提供预售的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25%以上,并已经确定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第六条

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