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钱担保人要免除担保责任,需依据担保方式,在法定情形下实现。一般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申请仲裁,保证人可免责;连带责任保证里,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保证人不再担责。主合同无效、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内容、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等情况,也可能使保证人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
要明确保证方式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不同保证方式下免除责任的条件有所不同。
保证期间方面:在一般保证中,债权人若未在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的保证期间内,对债务人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那么保证人就可以免除保证责任。例如,甲为乙向丙的借款提供一般保证,约定保证期间为借款到期后6个月。借款到期后,丙在这6个月内既未起诉乙也未申请仲裁,那么甲的保证责任就免除了。在连带责任保证中,债权人未在保证期间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同样不再承担保证责任。比如,A为B向C的借款提供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期间为3个月,借款到期后C在3个月内未要求A承担保证责任,A就无需再承担责任。
主合同效力方面:如果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通常也无效,担保人一般不承担担保责任。但如果担保人有过错,可能要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例如,主合同是因欺诈、胁迫等违法手段签订而被认定无效,若担保人对此不知情且无过错,就可免除责任。
主合同变更方面: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协商变更主合同内容,减轻债务的,保证人仍对变更后的债务承担保证责任;加重债务的,保证人对加重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债权人与债务人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变更主合同履行期限的,保证期间不受影响。
债务转移方面:债权人允许债务人转移全部或者部分债务,未经保证人书面同意的,保证人对未经其同意转移的债务不再承担保证责任,但是债权人和保证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担保人要免除担保责任,需密切关注保证期间、主合同情况以及债务转移等方面的变化,并依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来判断自身是否仍需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条
国家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扶持发展居民住宅建设,逐步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
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土地管理部门依照国务院规定的职权划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管理全国房地产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土地管理部门的机构设置及其职权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