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负次要责任时,赔偿费用的计算需先明确双方责任比例划分,再确定赔偿项目和具体数额,最后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一般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超出部分按双方责任比例分担。

在车祸中负次要责任,赔偿费用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责任比例的划分,在实践中,次要责任承担的比例通常在 30%左右,但具体比例会根据事故的实际情况有所不同。比如,在机动车与机动车之间发生的事故中,次要责任方可能承担 30%的赔偿责任;而在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中,考虑到保护弱势群体等因素,机动车一方负次要责任时,可能承担 40%左右的赔偿责任。

赔偿项目方面,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受害人因伤致残,还需要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若受害人不幸死亡,则要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计算赔偿数额时,先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范围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有责任限额规定,如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等。超出交强险责任限额的部分,再按照双方的责任比例进行分担。例如,总损失为 10 万元,交强险赔偿了 6 万元,剩余 4 万元双方按责任比例分担,若次要责任方承担 30%的责任,那么次要责任方需赔偿 4 万元×30% = 1.2 万元。

在计算赔偿时,还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来支持各项赔偿请求。如医疗费需提供医院的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等;误工费要提供单位的误工证明、工资流水等。只有提供充分有效的证据,才能确保赔偿请求得到合理的支持。车祸负次要责任的赔偿计算是一个较为复杂的过程,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订立合同,可以采用书面形式、口头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书面形式是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

以电子数据交换、电子邮件等方式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以随时调取查用的数据电文,视为书面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七十条

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