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所和律师是否属于劳动关系需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一般情况下,提成律师、授薪律师与律所通常会构成劳动关系,但兼职律师、实习律师等与律所的关系可能存在不同认定。
提成律师与律所,提成律师虽然在业务开展上有一定自主性,但在实践中,如果提成律师需要遵守律所的规章制度,如考勤制度、着装规范等,接受律所的管理,并且律所会为其提供办公场所、业务支持等,同时提成律师的收入主要来源于在律所承接案件的提成,这种情况下,提成律师与律所之间符合劳动关系的特征,应认定为劳动关系。例如,某提成律师需每天到律所打卡上班,参与律所组织的业务培训和会议,其业务开展也受到律所的一定指导和监督,那么该律师与律所就可能构成劳动关系。
授薪律师与律所,授薪律师通常按照律所的安排开展工作,按月从律所领取相对固定的工资,接受律所的全面管理,其工作内容也是律所业务的组成部分,这种情况下,授薪律师与律所构成典型的劳动关系。比如,律所与授薪律师签订劳动合同,明确约定工作岗位、工作内容、工资待遇等,授薪律师严格按照律所的要求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兼职律师与律所,兼职律师一般有自己的本职工作,只是利用业余时间在律所从事法律服务。他们通常不受律所的日常管理,工作时间和工作方式较为灵活,与律所之间更倾向于合作关系,而非劳动关系。比如高校教师兼职担任律师,在完成学校教学任务的同时,偶尔在律所处理一些案件,并不受律所的考勤等制度约束。
实习律师与律所,实习律师在实习期间主要是为了获取律师执业资格而进行实践学习。如果实习律师在实习过程中,需要遵守律所的相关规定,接受律所的指导和管理,并且律所会给予一定的补贴或报酬,那么也可能认定为存在劳动关系。但如果实习只是一种单纯的学习过程,没有形成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没有劳动报酬的支付,可能就不构成劳动关系。判断律所和律师是否属于劳动关系,要综合考虑双方的权利义务、管理模式、报酬支付等多方面因素。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九十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三)骗取信用证的;
(四)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