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工劳动关系人员即劳动者,享有获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

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是劳动者最基本的权利之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劳动者付出劳动后,有权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这是其维持生活、保障自身及家人基本生活需求的重要经济来源。

休息休假的权利对于劳动者至关重要。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劳动者还依法享有法定节假日、年休假、婚丧假、探亲假等假期。合理的休息休假能够让劳动者恢复体力和精力,提高工作效率,同时也有助于劳动者平衡工作与生活。

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是保障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关键。用人单位必须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和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对从事有职业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定期进行健康检查。例如,在矿山、建筑等高危行业,用人单位要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防止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受到意外伤害和职业病的侵害。

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能为劳动者提供一定的社会保障。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社会保险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能够在劳动者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给予相应的物质帮助。同时,劳动者还有权享受用人单位提供的其他福利待遇,如住房补贴、交通补贴、带薪培训等。

劳动者还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这些权利共同构成了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权益体系,保障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和基本生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