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骨折后的赔偿需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结合受害人实际损失,由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赔偿,赔偿项目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构成伤残的还有残疾赔偿金等。
确定事故责任至关重要。在交通事故等碰撞事故中,通常会由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如果是一方全责,那么该方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若双方都有责任,则按照责任比例分担赔偿。
关于赔偿项目:
医疗费:这是最基本的赔偿项目,包括受害人因骨折到医院进行治疗所产生的挂号费、检查费、治疗费、药费等。受害人需要保留好所有的医疗票据,作为索赔的依据。
误工费:因受伤无法正常工作而导致的收入损失。计算方式为误工时间乘以收入状况。误工时间一般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如果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收入状况则按照受害人有固定收入或无固定收入来分别计算。
护理费:在受害人骨折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所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交通费: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如果骨折情况较为严重,经过专业的司法鉴定机构鉴定构成伤残的,还可以获得残疾赔偿金。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若受害人因伤遭受精神损害,还可以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在索赔过程中,受害人可以先与责任方及其保险公司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六条
发生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医患双方可以协商解决;不愿意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当事人可以向卫生行政部门提出调解申请,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第四十七条
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医疗事故的赔偿等民事责任争议的,应当制作协议书。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和医疗事故的原因、双方当事人共同认定的医疗事故等级以及协商确定的赔偿数额等,并由双方当事人在协议书上签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