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未鉴定期间工资按照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可适当延长。
在工伤未鉴定期间,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停工留薪期,工资发放有着明确的规定。依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这里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一般是指职工在受伤前正常出勤情况下所获得的工资收入,包括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各项收入。需要注意的是,是按照职工受伤前的实际工资标准来发放,而不是只发放基本工资。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对于工资支付的周期,明确规定是按月支付。这保障了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有稳定的经济来源,能够维持正常的生活。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按照规定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工伤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诉讼等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各地可能会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对停工留薪期的确定和工资支付等方面有一些具体的规定和操作办法。职工在遇到工伤情况时,应及时了解当地的相关政策,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工伤未鉴定期间工资的发放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和保障的,以确保工伤职工在治疗期间的生活不受太大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三)被开除公职的;
(四)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五)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