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机关拘留错了,被错误拘留的人可通过申请国家赔偿来维护自身权益,具体需经历确认拘留违法、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处理、复议(如有必要)、法院赔偿委员会决定等程序。
当遇到公安机关拘留错误的情况,首先要明确错误拘留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对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没有事实证明有犯罪重大嫌疑的人错误拘留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也就是说,如果行为人实际上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者没有足够的证据能证明其有犯罪的重大嫌疑,而被公安机关实施了拘留措施,就属于错误拘留。
确认拘留违法是关键的第一步。一般是由作出拘留决定的机关自己确认,或者通过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确认。若被拘留人认为公安机关的拘留行为违法,可以在法定期限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或者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确认拘留行为违法。
接下来是提出赔偿申请。被错误拘留的人可以在确认拘留违法后,向赔偿义务机关(通常为作出拘留决定的公安机关)提出国家赔偿申请。申请时需递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载明受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工作单位和住所,具体的要求、事实根据和理由,申请的年、月、日等内容。
赔偿义务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在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会与申请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进行协商并达成赔偿协议;如果决定不予赔偿,会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若申请人对赔偿义务机关的决定不服,或者赔偿义务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赔偿义务机关的上一级机关申请复议。复议机关会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
如果申请人对复议决定仍不服,或者复议机关逾期未作决定,申请人可以在规定期限内向复议机关所在地的同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作出赔偿决定。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的决定是最终决定,具有法律效力。
在整个过程中,被错误拘留的人要注意收集和保存相关证据,如拘留通知书、释放证明、证人证言等,以证明自己被错误拘留的事实和所遭受的损失。同时,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和期限进行操作,确保自身合法权益得到有效维护。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七十条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注销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