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主权利可以授权使用。在符合一定条件和遵循相关规定的情况下,业主能够将自身享有的部分权利委托给他人代为行使。

业主作为物业的所有权人,依法享有一系列权利,如对共有部分的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等。从法律层面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关于委托代理的规定,民事主体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这为业主授权他人使用其权利提供了法律依据。

在实际的物业管理和小区治理中,业主权利授权使用的情况较为常见。例如,在业主大会召开时,有的业主因自身原因无法亲自参加会议并行使投票权等权利,此时业主可以出具书面授权委托书,委托其他业主或者代理人代为参加会议、行使投票权等。这样既保证了业主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意愿,也使得业主大会能够顺利召开并有效决策。

不过,业主权利的授权使用并非毫无限制。授权的内容必须在业主自身权利范围内,不能超出法定的业主权利范畴进行授权。授权应当采用合法、有效的形式。一般来说,书面的授权委托书是比较常见和规范的形式,其中应明确授权的事项、权限范围、授权期限等内容,以避免在授权过程中出现纠纷。

对于一些涉及重大权益的事项,如处分共有部分等,即使业主授权他人行使权利,也需要遵循法定的程序和条件。同时,被授权人应当按照业主的意愿和授权范围行使权利,若被授权人滥用权利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业主有权要求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业主权利可以授权使用,但要在合法合规的框架内进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八十六条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