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执行异议胜诉后,办理过户手续需先确认法律文书生效,准备好相关材料,然后前往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申请,经审核通过后完成过户。

要明确执行异议胜诉意味着法院支持了对该房产执行的反对意见,通常会有相应的法律文书,如裁定书等。在办理过户前,要确保这些法律文书已经生效。法律文书生效的时间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例如一审判决的,在上诉期届满当事人未上诉即生效;二审判决则作出即生效。

接下来是准备办理过户所需的材料。一般包括生效的法律文书,这是证明有权对该房产进行过户的关键依据;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等;原房产证,若原房产证在被执行人处无法取得,可根据生效法律文书向不动产登记机构说明情况;还可能需要税务部门要求的相关税费缴纳证明等。

然后前往当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提出过户申请。到达登记机构后,填写不动产登记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材料。工作人员会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查看材料是否齐全、真实有效,是否符合过户的条件。

在审核过程中,如果发现材料有问题或需要补充其他材料,登记机构会通知进行补充。补充完整后再次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需要按照规定缴纳相关的过户费用,包括登记费等。

缴纳费用后,不动产登记机构会进行登记,并核发新的房产证。拿到新的房产证,就意味着房产过户手续办理完成,从法律上正式取得了该房产的所有权。整个过程中,要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不动产登记机构的要求进行操作,确保过户手续的顺利办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第一百五十七条

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不能返还或者没有必要返还的,应当折价补偿。有过错的一方应当赔偿对方由此所受到的损失;各方都有过错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