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给孩子改姓,通常需要携带户口本、身份证、孩子的户口本、离婚证等资料,手续上需父母双方协商一致并共同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办理;若孩子年满18周岁,可由其本人申请办理。
从法律规定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以及相关户籍管理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对于未成年人姓名的变更,需要父母双方协商一致。这是因为父母对未成年子女都有监护权和教育权,姓名作为孩子身份的重要标识,变更时应充分保障双方的权利。
在资料方面,一般需要准备以下几种。一是父母双方的户口本和身份证,这是用以证明父母身份的重要文件,能确定父母与孩子的关系以及父母的身份信息。二是孩子的户口本,它记录了孩子的基本身份情况。三是离婚证,用于证明父母已经离婚的事实。有些地方可能还要求提供书面的改姓申请,在申请中应明确表达改姓的意愿和原因。
手续办理流程如下。如果孩子未满18周岁,父母双方需要达成一致意见,并共同前往孩子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提出申请。到达派出所后,要填写相关的申请表,提交准备好的资料。派出所会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资料的真实性、父母双方的意愿是否一致等。审核通过后,就可以办理改姓手续。
若孩子已经年满18周岁,由于其已经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由其本人持身份证、户口本等资料到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请改姓。本人向派出所提出申请并说明理由,派出所审核通过后即可完成改姓。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具体要求和办理流程可能会存在一定差异,在办理前最好先咨询当地的公安户籍管理部门,以确保准备齐全资料,顺利完成孩子的改姓手续。
法律依据:
《居住证暂行条例》 第十条
居住证由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每年签注1次。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连续居住的,应当在居住每满1年之日前1个月内,到居住地公安派出所或者受公安机关委托的社区服务机构办理签注手续。逾期未办理签注手续的,居住证使用功能中止;补办签注手续的,居住证的使用功能恢复,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的居住年限自补办签注手续之日起连续计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