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孩子一岁半离婚时,一般情况下归属母亲直接抚养。但存在特殊情形时,也可能由父亲直接抚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小孩子一岁半通常属于不满两周岁的范畴,所以原则上会判给母亲。这是因为在这个阶段,孩子往往更依赖母亲的照顾,母亲在生理和心理上能给予孩子更细致和贴心的关怀,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

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会导致孩子可能归父亲直接抚养。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规定,如果母亲有下列情形之一,父亲请求直接抚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是母亲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二是母亲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亲要求子女随其生活;三是因其他原因,子女确不宜随母亲生活,比如母亲存在吸毒、赌博等不良行为,严重影响孩子的成长环境等。

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不满两周岁子女由父亲直接抚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父母双方可以通过协商的方式来确定孩子的抚养权归属,只要这种协商的结果是有利于孩子健康成长的,法律是认可的。在处理小孩子一岁半离婚抚养权归属问题时,核心原则是从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角度出发进行判断和处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百零四条

共有人可以协商确定分割方式。达不成协议,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可以分割且不会因分割减损价值的,应当对实物予以分割;难以分割或者因分割会减损价值的,应当对折价或者拍卖、变卖取得的价款予以分割。

共有人分割所得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有瑕疵的,其他共有人应当分担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