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驾办理取保候审,一般需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提出申请,经办案机关审查,同意取保候审的,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最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明确申请主体。在醉驾案件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提出取保候审申请。法定代理人通常是指被代理人的父母、养父母、监护人和负有保护责任的机关、团体的代表;近亲属是指夫、妻、父、母、子、女、同胞兄弟姊妹;辩护人则是受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委托或法院指定为其提供法律帮助的人。
撰写取保候审申请书。申请书中应详细说明申请取保候审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理由方面,可围绕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等情形展开。保证方式有两种,即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将申请书提交给相应的办案机关。如果案件处于侦查阶段,应向公安机关提交;如果处于审查起诉阶段,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处于审判阶段,则向人民法院提交。
办案机关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审查的内容包括是否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所提供的保证方式是否可靠等。经审查认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会作出取保候审的决定。
之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按照办案机关的要求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保证人需符合与本案无牵连、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等条件。保证金的数额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
由公安机关执行取保候审。执行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需遵守相关规定,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量刑建议明显不当,或者被告人、辩护人对量刑建议提出异议的,人民检察院可以调整量刑建议。人民检察院不调整量刑建议或者调整量刑建议后仍然明显不当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