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视居住和取保候审哪个更好申请不能一概而论,需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和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状况判断。一般而言,取保候审相对更易申请,因为其限制程度低于监视居住,适用范围更广。
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取保候审的适用条件为: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适用条件是:符合逮捕条件,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等情形;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不能提出保证人,也不交纳保证金。从申请难度角度分析。取保候审在司法实践中更为常见,适用范围相对宽泛,只要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符合相关条件,且能提供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通常较易获得批准。而监视居住一般是在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法满足取保候审条件,如不能提供保证人或交纳保证金,或者存在一些特殊情形,司法机关才会考虑适用。特殊情况的影响。在某些特殊案件中,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存在逃跑风险、干扰证人作证等可能,即便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司法机关也可能倾向于采取监视居住措施,这种情况下监视居住的申请难度就会相对降低。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身体状况极差,符合监视居住中“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的条件,申请监视居住可能比取保候审更容易获批。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