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人致轻伤二级,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14天,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37天。
在我国刑事诉讼中,刑事拘留是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一般情况下,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也就是说,在正常情况下,从刑事拘留到提请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的时间最长是7天。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一般情况下,刑事拘留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时间总共是14天。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此时,再加上检察院审查批捕的7天时间,刑事拘留的最长期限就达到了37天。
需要注意的是,故意伤人致轻伤二级已经涉嫌故意伤害罪。《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条件,也可以变更强制措施,不一定会被一直关押至最长的刑事拘留期限。而且,案件后续还会经历检察院审查起诉、法院审判等阶段,最终以法院的判决来确定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