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拘留了不意味着就要坐牢。拘留分为行政拘留、司法拘留和刑事拘留,前两者属于行政处罚或司法强制措施,不会导致坐牢;刑事拘留是一种刑事强制措施,也不代表必然会坐牢,最终是否坐牢取决于是否被法院判定有罪并判处相应刑罚。
首先来了解一下不同类型的拘留。行政拘留是指法定的行政机关(专指公安机关)依法对违反行政法律规范的人,在短期内限制人身自由的一种行政处罚。例如,某人因扰乱公共秩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10天。这种拘留是对违法行为的一种制裁,期限一般不超过15天,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执行完毕后就恢复自由,不会进入刑事司法程序,也就不存在坐牢的问题。
司法拘留是人民法院对妨害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情节严重的人,在一定期间内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比如在法庭上当事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法院可以决定对其进行司法拘留。司法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5日,拘留期满即解除,同样不属于刑事处罚,不会导致坐牢。
而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被刑事拘留只是刑事诉讼的开始,犯罪嫌疑人只是有犯罪的嫌疑,并不等同于有罪。在后续的侦查、审查起诉和审判过程中,如果证据不足或者情节轻微不构成犯罪,就不会被判刑,自然也就不用坐牢。只有经过法院审判,被判定有罪并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时,才需要到监狱服刑,也就是通常所说的坐牢。所以,被拘留并不一定就意味着要坐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四十二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
(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
(三)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企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或者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
(四)对证人及其近亲属进行威胁、侮辱、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多次发送淫秽、侮辱、恐吓或者其他信息,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
(六)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