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书和保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在定义上,担保书是担保人出具的单方承诺,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订立的双方协议;在形式上,担保书较灵活,保证合同更规范严谨;在内容上,担保书较简略,保证合同更详细全面;在法律效力上,担保书需结合具体情况判断,保证合同效力相对明确稳定。

从定义角度来看。担保书是担保人单方面向债权人出具的,表明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的书面文件。它体现的是担保人的单方意思表示,无需债权人作出相应的承诺来使担保成立。而保证合同是保证人与债权人双方之间订立的合同,是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的结果,双方需要就保证的相关事宜进行协商并达成共识。

在形式方面,担保书的形式较为灵活多样。它可以是一份简单的书信形式,也可以是其他能够表达担保人担保意愿的书面载体,没有严格的格式要求。保证合同则通常具有较为规范和严谨的格式。法律一般对保证合同的内容和形式有一定的要求,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和可执行性,比如会明确规定保证合同应当包含被保证的主债权种类、数额,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等内容。

内容上,担保书的内容相对简略。可能只是简单地表明担保人愿意为债务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对担保的具体范围、方式、期限等内容的表述可能不够详细。保证合同的内容则更加详细和全面。会对保证的方式(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等)、保证期间等重要事项进行明确约定,以避免在履行过程中产生争议。

法律效力方面。担保书的法律效力需要结合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担保书的内容不明确或者不符合法律规定,可能会影响其效力。保证合同由于是双方协商一致且符合法律规定的合同形式,其法律效力相对明确和稳定。只要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一旦发生纠纷,保证合同可以作为明确双方权利义务的重要依据。

法律依据:

《建筑法》 第七条

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但是,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的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除外。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和程序批准开工报告的建筑工程,不再领取施工许可证。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或者开工报告未经批准擅自施工的,责令改正,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责令停止施工,可以处以罚款。